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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林讯 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足别村白老屯的几个小伙子,因敬酒的事情翻了台,致使两人被砍成轻伤。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春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承担两被害人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15238元。 2006年8月28日晚11时许,酒足饭饱的谭春光路过本屯李越彪家门口时,被李越彪拉进家与几个朋友喝酒。刚一上桌,醉眼惺松的谭春光便拿起大碗要敬大家一杯,可在座的朋友并不领情,有的说是后来者先罚三杯,有的说是敬酒要一个一个来,不许“打砂枪”。谭春光见状恼羞成怒,放下酒碗冲入厨房拿了菜刀危胁说,谁不喝就砍了谁。李越彪忙上来劝阻,场面一度失控,李越彪的左面部和另一个朋友谭宏卫右手指被砍成轻伤,谭宏卫右手损伤的程度为九级残疾。此案经法院一审开庭后,谭春光自知理亏,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