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重大和鼓励类项目,即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
2.实行备案制。
3.项目申请备案报告;项目业主填报《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协议或合同、用地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若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3个工作日内)。
4.县发改局备案,时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