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快我区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城乡清洁工程”是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人民的重大举措。为使我县“城乡清洁工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运行轨道,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落实到位。
2、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得到很好落实。
3、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设有宣传栏及其他宣传载体。
4、建设有市容环卫硬件设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和其他设施。
5、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外墙立面、天面阳台、临街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备有垃圾容器,无垃圾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办公区、住宅区、店面、民居)庭院、空旷地、门口和临街外墙至人行道路沿石处等责任区清洁卫生,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
6、绿化环境好。保持庭院、门前绿化带整洁,无垃圾、杂物,维护绿化带,保证树木完好,无损坏、违章占用绿化带,无在绿化树木上乱拉乱挂,按城建规划种植花木及护理。
7、市容秩序整洁。非规定区域内无车辆乱停放,各类经营、作业规范,无占道堆放杂物现象,店铺柜台摆放不超过门槛,店铺的门面广告招牌清晰整洁,文字规范;沿街墙面洁净、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拉挂;门前不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等构筑物;无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要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3、要组织干部职工大力宣传,使“城乡清
洁工程”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氛围。
4、要组织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二层机构)干部职工、家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责任
1、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将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列为本单位年底“三个文明”考核内容。
2、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县人民政府、签订单位各执一份。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责任人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不因责任人变动而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