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快我区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城乡清洁工程”是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人民的重大举措。为使我县“城乡清洁工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运行轨道,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落实到位。
2、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得到很好落实。
3、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设有宣传栏及其他宣传载体。
4、建设有市容环卫硬件设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以及公厕等)和其他设施。
5、做好清扫保洁,乡镇街道市容环境整洁,乡镇小街小巷、居住小区环境好,交通秩序井然,各类摊点经营规范,公共场所、施工现场、道路沿线环境整齐。
6、辖区内单位、门店、民居“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乡镇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要大力宣传,使“城乡清洁工程”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氛围。
4、要广泛发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责任
1、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列为本乡镇年底“三个文明”考核内容。
2、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县人民政府、签订单位各执一份。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责任人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不因责任人变动而变动。
二○○七年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