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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丧葬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居民在县城区范围内办理丧事过程中,不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道场。

二、居民在县城区办理丧事,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不准吹拉弹唱,严禁扰乱居民的正常休息和正常的生活生产。

三、县城区居民及田州镇各村送葬路经城区街道和我县境内平百二级公路时,不准随地撒纸钱,不准燃放炮竹,不准将素布、白花等绑扎在路树和电杆上。

四、我县干部职工办理丧事,严禁使用公车送葬,送葬从简。

五、本通告所述“县城区范围”是指:以县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东至空军机场路口,西至龙河村部,南至右江河各码头渡口,北至三雷木材检查站。

六、我县居民、村民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环卫、交通公路等部门责成户主清扫由此产生的垃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田阳县境内平百二级公路沿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管理范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OO七年二月八日

作者:
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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