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3日下午3时,田林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办公大楼内,人声鼎沸,人们笑逐颜开,洋溢着一派喜气,贵州省黔西南州巴结镇30名农民工代表刘昌金手持一张绣有金黄色“为民着想 依法维权”字样的大红锦旗,向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以刘昌金为队长的贵州省黔西南州巴结镇30名农民工于2006年下半年到田林县某企业的工程工地务工,由于该企业的原因,拖欠工钱79000元。经自行多方追讨,一直未能领到工钱,农民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法返乡。2007年12月下旬,以刘昌金为代表的30名农民工向田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为其追讨工钱。该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依法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敦促该企业及时兑现工钱。该企业积极筹措拖欠经费,于2008年元月3日上午,先期支付了工钱50000元,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使这些农民工能顺利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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