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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投资环境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属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三)其他

    1、2007年底前进入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因企业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经企业申请续建的,视同2008年起进入集中区的企业,享受该年度的优惠政策。

    2、已取得用地许可的企业,未经批准,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虽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实际投资额不足承诺的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企业所用土地视同闲置土地,由田东县人民政府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工业用地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

    二、基础设施临界配套

    工业集中区内道路、供电、供水基础设施由县财政投入建设至企业用地规划边界,东海工业集中区直通电话、宽带网、闭路电视。

    三、纳税奖励

    工业集中区内新办企业从投产当年起3年内,每年上缴的税收留存县财政的部分达到县政府出台投资优惠政策规定奖励条件的,在享受投资优惠政策有关奖励规定的基础上,各档次均再增加5个百分点给予奖励。以上奖励由县财政每年兑现一次。

    四、优化服务管理

    管委会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进入工业集中区投资的企业,从前期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到投产,投资者只需提交完备的材料,由管委会代办所有审批手续。属县内审批的事项,自收到完备的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自收到完备的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批准的事项应及时向投资者说明理由。

    未经管委会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工业集中区内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干扰投资者的合法生产、经营。

    五、本优惠政策,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优惠政策解释权属田东县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

 ▲ 田东县总人口39.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3.9万人;

    ▲ 田东县农村劳动力21.4万人(0.97万在校生不计);

    ▲ 田东县农村富余劳动力总12.9万人,其中:16-30岁的有6.15万人,31-60(女55岁)的有6.75万人,他们可以从事行业有汽车运输、小电子装配、经商、商业中介、饮食服务、建筑、农林牧渔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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