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12月5日,乐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武装部门前开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在活动现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30名干部职工,通过悬挂横额、展出板报、印发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发2000多份有关宣传材料,群众咨询人数达1250人次。失业人员李某高兴地说:“过去,我不知道失业人员再就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通过今天现场咨询,我懂得了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和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对我们可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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