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法院自开展清理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活动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开展清理活动中,积极争取县政法委支持,截止2007年7月26日,清理出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9件,标的50.55万元,已执结8件,执结标的50.19万元,其中和解结案7件,强制执行1件,余下1件未结案件,正在协调当中。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已影响到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而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案,更是难上加难,也影响到行政机关在百姓心中的威信。开展清理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以来,在县委、政法委和院党组领导下,乐业法院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找准突破口,深入细致地做好协商工作,指出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负面影响,在县委、政法委领导协调下,已先后有乐业县交通局、乐业县委办、乐业县民族事务局、田阳县头塘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自动兑现。 乐业法院通过开展清理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执行案件活动,得到了有关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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