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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乐业三男子被判刑

 

2007-7-15 8:54:11 

来源:
作者:李荣华 杨胜芬
 
 

    本报乐业讯   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李让周、龚大岸、梁仕强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让周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龚大岸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梁仕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6年9月5日15时许,乐业县新化镇仁里村红里屯村民李会弟在新化派出所二楼转角处自缢身亡。事发后,派出所门前聚集了大量的围观群众,乐业县公安、检察机关接报后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警戒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晚20时许起,原新化镇人大主席李让周、原新化镇司法所退休干部龚大岸、梁仕强以及李会丰(另作处理),在不明李会弟死因的情况下,认为李会弟是被派出所的人打死的,要求公安部门给予赔偿。为查明死因,公安、检察机关需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李让周、龚大岸、梁仕强及村民李会丰等不准乐业县公安、检察机关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声称“派出所民警是杀人凶手,要派出所民警一命抵一命,不准动尸体、谁动杀死谁,把派出所的牌子拆下来、不要相信公安和检察院”等。后要求由市检察院派员解剖尸体,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也随之起哄,致使尸检工作无法进行。当晚,李让周、龚大岸、梁仕强等人在派出所门前燃起香、纸,并在派出所门上挂起祭祀用的纸张。9月6日中午12时许,市检察院领导和法医到达现场后欲将尸体解剖,李让周、龚大岸、梁仕强以及李会丰等又提出要求,要检察机关先将派出所民警抓起来后才能解剖尸体,并且一定要在派出所内进行解剖,不然谁敢动尸体就打死谁,致使市检察院也无法进行尸检工作。9月6日晚,梁仕挑(批捕在逃)将派出所的牌子扯下,与李会杰(另作处理)等人在派出所贴对联,不明真相的群众向派出所投掷石头,砸烂门窗玻璃。经多方做思想教育工作,9月7日下午,李会弟的尸体才得以解剖检验。在这期间,新化镇国税、地税、信用社、烟草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扰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让周、龚大岸作为国家退休干部,受党教育多年,在得知李会弟死在新化派出所后,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弄清死因,但李让周、龚大岸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与被告人梁仕强等用煽动、威胁的语言和谩骂的方式,使不明真相的群众跟着起哄,致使尸检工作一度无法进行。经政府细致、耐心地进行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后,直至事发后的第三天中午,尸检才得以进行。在这期间,三名被告人严重地阻碍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三名被告人在主观上明知是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而故意阻碍,使其不能执行。在客观方面以威胁、谩骂的方法阻碍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基本特征。根据被告人李让周、龚大岸、梁仕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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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韦 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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