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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公安局民警周某和蒙某为取得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讯逼供,导致王某右眼受伤。结果周某和蒙某由侦查员变成了被告人。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蒙某犯刑讯逼供罪免于刑事处分。 2006年12月7日晚12时左右,乐业县甘田镇王某盗窃新化镇皈里村百旺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被群众发现举报后,当晚即被110干警抓到县公安局。次日中午,周某和蒙某两人在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室对王某进行审讯时,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遭受周、蒙两人殴打、体罚,致使王某右眼受伤。此事引起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乐业县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3月20日立案侦查,4月24日提起公诉,乐业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6月14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