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靖西讯 靖西县人民法院为保证农民不因诉讼而延误农时,对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4月23日上午,武平乡农民黄大实来到法院起诉黄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黄大实诉称,不久前,黄照为春耕买了一头公牛,可头牛还没完全训服,野性未脱,且十分好斗。半个月前,由于黄照没有看好自家的牛,使得这头牛将黄大实的耕牛顶下三米高的田埂,黄大实的耕牛摔断了后右腿,不能耕地。黄大实多次向黄照索赔,黄照不同意赔偿。
为了不耽误黄大实的农事,立案后,巡回法庭的同志立即驱车前往黄照家。黄照对黄大实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认为牛打架和他无关,因此不同意赔偿。法官向他进行法律解释:他的牛野性未脱且好斗,他就有义务管好牛,不能让牛伤及人畜,否则要负侵权责任;为了往后他们不再争吵,法官从情理并茂,使双方认识到只有和睦相处,才能安居乐业。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照赔偿黄大实人民币1500元。两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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